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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履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以特种设备(电梯)安全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持续聚焦电梯安全隐患,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悉力消除安全生产死角,倾力打造皇姑“民生检察”精品化品牌。不断优化社会环境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满足感、幸福感。
勤走访知病症,“小电梯”内含“大隐患”
走访知民盼,务实解民忧。近日,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走访辖区部分住宅小区、公寓、商超等场所,通过谈话询问、试乘电梯等多元化方式,针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重点对电梯是否存在紧急呼叫无应答或应答不及时、未张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或安全注意事项和张贴检验标志超期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共发现7处安全隐患点位。
献良策开良方,“小建议”守护“大安全”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电梯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后立即立案,公益诉讼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同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督促下,相关维保责任单位及时对电梯隐患进行排查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织实电梯安全“防护网”,筑牢民生保障“防护墙”。
下一步,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从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着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问题治理,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凝心合力,推动制定落实全方面、多维度、立体化联动机制框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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